火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:呼果切;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虎果切,貨上聲。《說文》:火,燬也,南方之行炎而上,象。《釋名》:火,化也,消化物也;亦言毀也,物入中皆毀壞也。《玉篇》:者,化也、隨也,陽氣用事,萬物變隨也。《古史考》:燧人氏初作火。《書・洪範》:五行,一曰水、二曰火。
义又,星名。《書・堯典》:日永星火。【傳】火,蒼龍之中星。
义又,大火、鶉火,辰次之名。
义又,《禮・王制》:昆蟲未蟄,不以火田。《前漢・成帝紀》:火耕水耨。
义又,《周禮・夏官・司爟》:變國火以救時疾。【註】春取榆、柳之火,夏取棗、杏之火,季夏取桑、柘之火,秋取柞、楢之火,冬取槐檀之火。《論語》:鑽燧改火。
义又,盛陽曰炎火。《詩・小雅》:田祖有神,秉畀炎火。【傳】炎火,盛陽也。【箋】螟螣之屬,盛陽氣嬴則生之。明君爲政,田祖之神不受此害,持之付與炎火,使自消亡。
义又,官名。《左傳・昭十七年》:炎帝氏以火紀,故爲火師而火名。【疏】春官爲大火,夏官爲鶉火,秋官爲西火,冬官爲北火,中官爲中火。
义又,《春秋・宣十六年》:成周宣榭火。《左傳》:人火也。凡火,人火曰火,天火曰。
义又,《南史・齊武帝紀》:魏地謠言,赤火南流。有沙門從北齎此火至,色赤而微,云以療疾,貴賤爭取之,多得其驗,咸云聖火。
义又,《唐書・兵志》:府兵,十人爲火,火有長;彍騎,十人爲火,五火爲團。《通典・兵制》:五人爲烈,烈有頭目;二烈爲火,立火子;五火爲隊。
义又,《司馬法》:人人正正,辭辭火火。【註】言一火與一火,猶人人殊之人人也,卽俗謂火伴。〈古木蘭〉詩:出門看火伴。
义又,人身有火。《本草綱目》:心藏神爲君火,包絡爲相火。
义又,隂火,海中鹽氣所生。凡海水遇隂晦,波如然火,有月卽不復見。木華〈海賦〉:隂火潛然。
义又,山名。《山海經》:崑崙之丘,其下有弱水之淵環之;其外有炎火之山,投物輒然。又,《正字通》:陸游曰:火山軍,其地鋤深則有烈燄,不妨耕種。
义又,井名。左思〈蜀都賦〉:火井沈熒於幽泉。【註】火井在臨邛縣,欲出其火,先以家火投之,須臾隆隆如雷聲,焰出通天,光輝十里;以筒盛接,有光無灰。
义又,寒火。《抱朴子・地眞篇》:南海蕭丘火,春生秋滅,生木小,焦黑。
义又,火傳。《莊子・養生主》:指窮放爲薪,火傳也,不知其盡也。
义又,南方有食火之國,其人能食火炭。
义又,《爾雅・釋魚》十,一曰火。【疏】生火中者。
义又,火䑕。《山海經》:火山國,其山雖霖,雨火常燃;火中白䑕,時出山邊求食,人捕得之,以毛作布,名火澣布。
义又,姓。《明紀事本末》:火濟,從諸葛亮南征孟獲有功,封羅甸國王。《正字通》:洪武時,翰林火原潔。
音又,《廣東通志》:古人一年四時改火。今瓊州西鄕音謂一年爲一火,火音微;東鄕人謂一年爲喜,或爲之化,乃喜之變音。
音又,叶虎洧切。《詩・豳風》:七月流火,八月萑葦。〇【按】《唐韻正》:火,古音毀,轉聲則爲喜,故灰字从火得聲。而《左傳・襄三十年》:或叫于宋太廟,曰:譆譆、出出。鳥鳴于亳社,如曰:譆譆。則爲火之徵也。是直以爲火當讀作毀,非止叶音矣。
音又,叶後五切。韓愈〈元和聖德〉詩:施令酬功,急疾如火;天地中閒,莫不順序。
音又,叶虎何切。《莊子・外物篇》:利害相摩,生火寔多;衆人焚和,月固不勝火。《韻會小補》:今人謂兔岐脣曰火,蓋古音也。
义《集韻》或作灬。
注解
〔火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中,康熙部首是火部。
〔火〕字拼音是huǒ,独体字,五行属火。
〔火〕字造字法是象形。甲骨文字形象火焰。汉字部首之一。本义是物体燃烧所发的光、焰和热。
〔火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huǒ] ⑴ 燃烧,物质燃烧时所发出的光和焰⑵ 紧急⑶ 指枪炮弹药等⑷ 发怒,怒气⑸ 中医指发炎、红肿、烦躁等的病因⑹ 形容红色的⑺ 古代军队组织,一火十个人。⑻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