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中 部首:貝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901頁,第1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213頁,第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90頁,第1字
音《廣韻》:則郎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兹郎切,音臧。《玉篇》:藏也。《廣韻》:納賄曰贓。
义又,通作臧。《前漢・尹賞傳》:其羞辱甚於貪汙坐臧。
注解
〔贓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中,康熙部首是貝部。
〔贓〕字拼音是zāng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貝、臧。
〔贓〕字造字法是形聲。左形,右聲。本义是贓物。
〔贓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zāng] ⑴ 盗窃、贪污所得的财物。⑵ 贪污;受贿。⑶ 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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