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的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五下反切丑諒切頁碼第162頁,第12字續丁孫
鬯
以秬釀艸,芬芳攸服,以降神也。从凵,凵,器也;中象米;匕,所以扱之。《易》曰:「不喪匕鬯。」凡鬯之屬皆从鬯。
附注徐鍇繫傳:「秬,黑黍也。服,服事也。周人尚臭,灌用鬱鬯。㐅象中秬及鬱形。」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象酒器形,中有小點表示香酒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十反切丑向反頁碼第407頁,第3行,第1字述
㠯秬釀鬰艸,芬芳攸服,㠯降神也。從凵,凵,噐也;中象米匕,所以扱之。《易》曰:「不喪匕鬯。」凡鬯之屬,皆從鬯。
鍇注臣鍇曰:「秬,黒黍也;服,服事也。周人尚臭,灌用鬱鬯,乂、象中秬及鬱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五下反切丑諒切古音第十部頁碼第865頁,第2字許惟賢第384頁,第4字
㠯釀艸。芬芳攸服㠯降神也。
段注攸服當作條暢。《周禮・鬯人》注,《大雅・江漢》箋皆云芬香條暢。可證也。《郊特牲》云:周人尙臭。灌用鬯臭。鬱合鬯。臭陰達於淵泉。云鬱合鬯,與下文蕭合黍稷皆謂二物相合也。《周禮・鬱人》職。凡祭祀賓客之祼事。和鬱鬯以實彝而陳之。注云:築鬱金煑之以和鬯酒。按此正所謂鬱合鬯也。鄭注序官《鬱人》云:鬱,鬱金香草。宐以和鬯。注鬯人云:鬯,釀秬爲酒。芬香條暢於上下也。是鬯與之分較然矣。秬釀爲鬯。芳艸築煑爲。二者攪和之爲鬯。許說略同。故於鬯言秬釀。於言芳艸。其鬯下兼言艸者,於分中見其合。謂用秬釀及築煑之艸合和之降神。鬯主於秬釀也。故說字形曰:中象米,匕所以扱之。又按《江漢》傳云:秬,黑黍也。鬯,香草也。築煑合而鬱之曰鬯。此鬱鬯不爲二物。又謂鬯爲香艸。皆與後來許鄭異。攷王度記云:天子以鬯。諸侯以薰。大夫以蘭芝。士以蕭。庶人以艾。《禮緯》云:鬯艸生郊。中云:鬯艸生庭。徐氏《中論》云:煑鬯燒薰以揚其芬。皆謂鬯爲艸名。與毛說合者也。竊謂者蘊積。鬯者條暢。凡物必蘊積而後條暢。秬釀非不可言。香艸未嘗不言鬯也。則秬艸二物,固可各兼二名矣。
从。
段注音袪。
,器也。
段注部云盧飯器。
中象米。
段注謂也。卽米字斜書之。
匕所㠯扱之。
段注士冠,《士昏禮》皆以柶扱醴。柶卽匕也。
易曰:不喪匕鬯。
段注震卦辭。經言鬯者多矣。獨偁此文者。說鬯从匕之意也。與寷䕻等字引易同。鬯,丑諒切。十部。
凡鬯之屬皆从鬯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條暢字當作鬯。畼,草不生也,畼茂當作。
字形解说
甲骨文之,像盛香酒之器,屬象形。金文第一例,和甲文之形全同;第二例只是在器面上多了些美化的飾點,仍屬象形。篆文作,像鬯器正視的樣子,上像器容的外貌,有飾紋和飾點,下則器底訛變為「匕」。隸、楷書之形全承篆文而來。以上諸形,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。在六書中屬於象形。
鬯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322頁,第2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419頁,第5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328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208頁,第6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200頁,第9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711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1245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2808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1043頁,第1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128頁,第1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206頁,第2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1645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5308頁【補遺】第16785頁【後編】第18193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3587頁,第2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424頁【崇文】第1693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635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432頁,第2字 |
18 | 章授筆記 | 第217頁,第1字 |
19 | 古字詁林 | 第五冊,第300頁,第1字 |
20 | 古字釋要 | 第513頁,第2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