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的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五下反切迂勿切頁碼第163頁,第1字續丁孫
芳艸也。十葉爲貫,百艸貫築以煑之爲。从、冂、缶、鬯;彡,其飾也。一曰鬯,百艸之華,遠方人所貢芳艸,合釀之以降神。,今林郡也。
附注段玉裁注:「臼,叉手也。缶,瓦器。冂,覆也。鬯之言暢也。叉手築之令㸏,乃盛之於缶而覆之,封固以幽之,則其香氣暢達,此會意之恉也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十反切迂拂反頁碼第407頁,第5行,第1字述
芳艸也。十葉爲貫,百廾貫築,以煑之爲。從、冂、缶、鬯,彡其飾也。一曰鬯,百艸之華。逺方人所貢芳艸,合釀之㠯降神。,今材郡。
鍇注臣鍇曰:「築,春也。《周禮》:『宗伯屬鬱人掌,和鬱以實彛。』注:『鬱爲艸,若蘭也。』彡,彛之飾也,古或飾以羽,故《逸詩》曰:『羽觴隨波。』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五下反切迂勿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866頁,第1字許惟賢第385頁,第1字
芳艸也。十葉爲貫。
段注十當作千。百字下曰:十百爲一貫是也。《周禮》注作十,亦誤。
百廿貫。
段注廿者,古文二十也。《周禮》注作二十。
築㠯煑之爲。
段注《鬱人》注。鄭司農云:鬱,草名。十葉爲貫。百二十貫。築以煑之鐎中。停於祭前。按許說同此。今本注百二十貫之下衍爲字。賈公彥誤連築爲句矣。築䰞二字見《肆師》職。注云:築鬱草煑之。《鬱人》注云:築鬱金煑之以和鬯酒。又云:鬱者,鬱金香草。宐以和鬯。是則鄭意謂築之煑之以和秬黍所釀之鬯酒。乃用於祼也。凡以鬱和鬯謂之鬱鬯。如《鬱人》云和鬱鬯以實彝是。不和鬱者,但謂之秬鬯。如鬯人掌共秬鬯而飾之是也。許意與鄭略同。
从臼,缶,冖,
段注音覛。
鬯。
段注臼,叉手也。缶,瓦器。冖,覆也。鬯之言暢也。叉手築之令㸏。乃盛之於缶而覆之。封固以幽之。則其香气暢達。此會意之恉也。
彡其飾也。
段注此說从彡之意。其物用於祭祀喪紀,賓客者也。故必飾其器。鬱,迂勿切。十五部。
一曰鬯。
段注此連鬯爲文釋之。
百艸之。遠方《鬱人》所貢芳艸。合釀之㠯降神。
段注謂凡言鬯者,用中國百艸之蕐及遠方《鬱人》所貢芳艸二者合而釀之。芬芳條暢。可用降神。是曰鬯。此別一義也。前說芳艸築煑爲。合秬釀爲鬯。此說謂合釀艸蕐及遠國芳艸爲鬯。不必合秬酒而後爲鬯也。《肆師》職大鄭注亦謂築煑香艸爲鬯。《水經注》溫水篇引應仲遠《地理風俗記》語,乃仲遠檃栝許書而爲之者。
鬱,
段注逗。謂《鬱人》之鬱字。
今鬱林郡也。
段注以上三鬱字舊作。今依《漢志》作鬱。或說正以鬱釋。許意古書云《鬱人》所貢,卽今鬱林郡地之人也。《水經》。溫水至鬱林廣鬱縣爲鬱水。《地理志》。武帝元鼎六年更名桂林爲鬱林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即金,出于罽賓國,如蓮花而香。今藥品之金,名同而異,不香。林郡出(未必出,由他處先至此),桂林郡出桂。
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322頁,第3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419頁,第6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328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208頁,第7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201頁,第1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711頁,第2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1246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2809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1044頁,第1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128頁,第2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206頁,第3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1647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5312頁【補遺】第16786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2505頁,第2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425頁【崇文】第1697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636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433頁,第1字 |
18 | 章授筆記 | 第217頁,第2字 |
19 | 古字詁林 | 第五冊,第304頁,第1字 |
20 | 古字釋要 | 第514頁,第1字 |